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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我县招投标引入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

    信息发布者:支迁迁
    2017-02-28 09:10:33   转载

    为加快推进我县信用体系建设,建立健全失信联动惩戒机制,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县信用办共同制定了《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的暂行办法》,对信用报告制度做出了详细规定。一是明确信用报告范围,先从规模以上项目中开始施行,逐步推广到所有20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和3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。二是明确信用报告使用方式,采用“商务+技术+信用”三合一和“商务+信用”二合一评标办法,将信用分值纳入评标分值体系,让失信者失分失工程,诚信者得分得工程。三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,对信用评估、招标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送相关部门,实行联合惩戒,着力打造阜宁招投标“诚信品牌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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